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簡政放權,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新一屆中央政府領導多次強調改革是中國當前最大的紅利。政府職能轉變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行政審批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自2002年11月國務院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以來,先后已進行過九次取消或者調整(包括下放管理層級、減少審批部門、合并審批事項)審批項目的改革,共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2718項。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好發揮社會力量在管理社會事務中的作用、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但不容忽視的一個問題是,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同時,亟需完善市場監管措施,切實加強市場監管。
當前加強市場監管的主要理由
(一)長期以來形成“重審批、輕監管”的管理體制弊端。從理論認識上看,審批屬于事前管理環節,監管屬于事中事后管理環節,審批和監管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管理鏈條。但不少人把兩者割裂開來,認為要么管好事前,要么管好事中事后,沒有必要各段都管或者著重管好其中一段就行。實際上,管理需要發揮各個環節的合力,而不是只管好一段就能實現管理目的,特別是只管前段許可,實踐證明從來都是不成功的。從管理機構上看,凡是有審批權力的機構,人員配置一般都比較齊整,而負責監管職能的機構,則往往編制相對偏少。過去出現過“九個大蓋帽管一個破草帽”的執法隊伍過多過濫問題,使得整合執法隊伍成為很長一段時期以來的一個趨勢,但也有監管執法部門如食品安全監管力量不足的現象,這是市場監管工作中同時并存的兩個問題,但引起社會普遍關注和重視的通常只是前者。
(二)行政審批事項取消或調整后可能出現地方惡性競爭。從最近兩次國務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來看,重點是經濟領域投資活動、生產經營活動項目的許可,以及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資質資格的認定等,這就給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資上項目很大的自主權。當前,我國正處于轉方式、調結構的關鍵時期,經濟發展增速放緩,地方財政面臨很大壓力,再加上以GDP為主的干部政績考核機制仍未改變,為了發展當地經濟,有的地方很可能會在土地、稅收、財政、環境等方面開口子,給市場主體造成投機的機會。對于這一問題,前總理朱镕基在其上海講話實錄中就曾提到:“前一時期我們發現某一個項目,一個外商和我們四個縣都簽了合同,他在那里搞貨比三家,看哪個便宜,就和哪個搞,他在鉆我們的空子。所以我們就要趕緊通報這個情況,不要相互壓價。”
(三)市場監管是維護市場秩序和保障商品質量的關鍵。行政審批事項的設立是否必要和可行需要論證,但所有市場行為的監管必要性是不需要論證的。某一事項即使設定了行政許可,但行政許可能否發揮作用,還要靠后續的市場監管來保證。只批不管,等于沒批。據2007年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國食品加工單位有45萬家,其中小作坊35萬家,約占80%。這些小作坊、小企業主要分布于廣大農村和城鄉結合部。規模小、分布散、條件差,是目前我國食品加工單位的實際。對這些小企業、小作坊設置行政許可只能保證其初始條件,難以保證其一直符合標準,可行的方法只能是持續的、經常的市場監管,通過加強監督檢查和處理舉報投訴來規范其生產經營活動。從行政管理的整個鏈條來看,市場監管相對行政審批而言,是維護市場秩序和保障商品質量的最后防線,發揮著不可替代、更為關鍵的作用。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