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于規范礦山儲量年度報告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完善礦產資源儲量動態更新制度,進一步加強礦山儲量管理,及時掌握年度變化情況,促進礦產資源合理利用。
《通知》明確,嚴格執行礦產資源儲量新分類標準。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指導礦山企業做好礦產資源儲量數據新老分類轉換工作,將其生產勘探、采礦設計、資源儲量管理等工作中使用新分類標準的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
礦山企業應按照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要求,開展生產勘探和各種工程地質調查,及時完成工程驗收、取樣以及原始地質編錄,定期進行綜合地質編錄;及時更新查明資源儲量臺賬和資源儲量變動臺賬,繪制采掘(剝)平面圖、井下井上工程對照圖、資源儲量估算圖,全面準確地反映礦山資源儲量情況,并及時升級資源儲量類型。
根據《通知》,礦山企業應于每年1月底前編制完成礦山儲量年度報告,報告中相關數據信息應與礦山資源儲量臺賬、地質測量及取樣化驗、生產設計圖件等邏輯自洽。礦產資源統計基礎表中相關礦產儲量數據應與報告中的數據一致。礦山企業對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主體責任。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