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證報報道,從昨天由中國光伏行業協會、光伏們聯合主辦的第二屆分布式嘉年華論壇上獲悉,兩份對國內分布式光伏市場發展影響重大的政策文件——《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和《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的意見》已悄然下發并征求意見。多位研究人士解讀認為,上述文件的政策力度好于市場預期。
從拿到的征求意見稿上看到,《辦法》首先對分布式項目作了定義:主要包括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和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總裝機容量大于6兆瓦但不超過20兆瓦)兩類。其中,戶用(不超過50千瓦)可選擇三種運營模式,其余的小型光伏發電設施只能采用全部自用和自用為主余電上網兩種模式。超過20兆瓦的屋頂項目則不被認定為分布式。《辦法》的要點還包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納入國家光伏發電規模管理,由各省市實施規模管理;鼓勵各類企業、社會機構、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各種方式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提高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市場競爭力。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