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
點名符合條件的幾種重點企業類型
已具有法人資格且符合售電公司準入條件的發電企業、電力建設企業、高新產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可到工商部門申請業務范圍增項,并履行售電公司準入程序后,開展售電業務。
除電網企業存量資產外,現有符合條件的高新產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其他企業建設、運營配電網的,履行相應的準入程序后,可自愿轉為擁有配電業務的售電公司。
可以跨省區購電,不能跨省區賣電
售電公司可以自主選擇交易機構跨省跨區購電。
同一配電區域內可以有多個售電公司。同一售電公司可在省內多個配電區域內售電。
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
同一配電區域內只能有一家公司擁有該配電網運營權。不得跨配電區域從事配電業務。
《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
針對增量和非電網企業存量配電網
本辦法所稱的配電網業務是指滿足電力配送需要和規劃要求的增量配電網投資、建設、運營及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資配電網增容擴建。
除電網企業存量資產外,其他企業投資、建設和運營的存量配電網,適用本辦法。
配售要分開
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具備條件的要將配電業務和競爭性售電業務分開核算。
有絕對控股權就能申請
除電網企業存量資產外,擁有配電網存量資產絕對控股權的公司,包括高新產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地方電網、躉售縣等,未經營配電網業務的,可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門申請并獲準開展配電網業務。
符合售電公司準入條件的,履行售電公司準入程序后,可開展售電業務。
所有權和運營權可以分開
符合準入條件的項目業主,可以只擁有投資收益權,配電網運營權可委托電網企業或符合條件的售電公司,自主簽訂委托協議。
配電區域畫地為牢不能出圈
配電網運營者不得超出其配電區域從事配電業務。
發電企業進軍配電大門沒開
發電企業及其資本不得參與投資建設電廠向用戶直接供電的專用線路,也不得參與投資建設電廠與其參與投資的增量配電網絡相連的專用線路。
保底供電有補貼
配電網運營者能獲取政府規定的保底供電補貼。
兩個“辦法”都是3年后再看情況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 年。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