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全國兩會前夕,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的企業家們提交的團體提案都會如期發布。2015年,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頒布實施,同時著重強調依法治污和嚴格執法,因此,他們今年的提案在第三方治理以及推動PPP模式等方面都有所提及。
第三方治理推廣還存在困難
據環保部主管的透露,目前,工業污染已占污染總量的70%以上,成為我國環境污染的主要根源。
參會的企業家們都表示,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工業污染治理依然沿用“誰污染、誰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業自行解決治理問題,難以從宏觀和長遠的角度建立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自我約束機制。
“說到底還是機制問題,現有的機制造成企業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為此,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從根本上將工業污染治理思路轉變為“污染者付費、第三方治理”。
“第三方治理是將專業化環境治理企業以市場化方式引入環境污染治理領域,可以使污染治理相對集中、減少環境治理設施的重復投資、降低治理成本、提升治理水平,同時權責明晰,便于環保部門監管。”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會長文一波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
同時,繼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后,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提出推動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在電力、鋼鐵等重點行業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污染治理等領域,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過委托治理服務、托管運營服務等方式,由排污企業付費購買專業環境服務公司的治污減排服務,提高污染治理的產業化、專業化程度。
然而,由于排污企業環保投入不足、第三方和排污主體責任明晰難、委托治理稅費征收增加了全社會污染治理成本等原因,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推廣還存在困難。
環境商會在提案中建議,應完善第三方治理主體的社會評價體系,發揮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平臺的作用,逐步在行業內建立基于項目業績的信用評價體系,包括行業“黑名單”及“推薦名單”的誠信體系等,形成全國第三方服務企業數據庫。
同時,排污企業應承擔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第三方服務公司承擔合同約定范圍內的污染治理及達標排放等相關責任。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快制定針對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對業主方和被委托方相關責權作出明確規定,突破環境糾紛的舉證、調解、仲裁、補償、退出機制等關鍵難點。
投資領域變化ppp模式亟待完善
文一波介紹,過去投資主要集中在基礎設施領域,在高強度大規模建設后,原有投資領域全面減速,但同時也出現了許多新的投資空間。
“特別是環境領域,過去是投資短板,現在成了投資熱點,比如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城市上下水、雨水等管網、土壤環境修復、生態環境保護等。”
由于這些領域公共性較強,投資回報率較低,過去主要由政府承擔,但在市政公用領域,包括污水、垃圾處理,很早就推行市場化,采用特許經營模式。
“今后一段時期,在環境建設領域,將會更多地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文一波說。
實際上,在20世紀80年代,我國就開始應用PPP模式吸收市場資金加大對基礎設施領域的投資。
2002年,原建設部發布《關于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等文件,促進了水務和垃圾處理領域PPP模式的應用。
上述意見頒布之后,開始在市政公用領域推行特許經營,拉開市場化改革序幕,創造了制度環境,為PPP模式在這一領域的應用鋪平了道路,極大地推動了我國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并培育出一批專業化的環境服務公司,環境技術不斷創新,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水平日益提升。
但由于模式不完善、配套措施不健全等多方面原因,2007年左右,PPP在我國的發展遭遇瓶頸。
近年,隨著經濟形勢的轉變,公用產品和服務對質量、效率的要求進一步提高,政府財政無法滿足基礎設施投資的需求,再次促進了PPP模式在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領域的應用。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近期先后出臺《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2523.843,-34.97,-1.37%)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多項文件,顯示出中央政府推廣PPP模式的決心,PPP模式或將是未來城鎮化建設的主流融資渠道之一。
因此,環境商會擬在今年的提案中建議通過立法等形式完善PPP法律法規體系,加快制定與法律配套的條例、指南、示范合同等,約束政府的履約行為,建立與PPP項目全生命周期相適應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等,對PPP項目的實施予以保障,從而吸引更多民間資本進入。
提升能源安全煤清潔技術是關鍵
駱建華介紹,我國的燃煤主要集中在城鎮領域和工業領域,而在工業領域,大量散煤低效率粗放燃燒才是當前我國急需提升和治理的重點。
環保部數據顯示,中國現有燃煤工業鍋爐約62萬臺,年煤耗量達7億多噸,大部分燃燒方式粗放,缺少末端處理環節,是導致燃煤污染主要原因之一,且使用點分散,也是監管和整治難點。
根據《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要求,到2020年,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將控制在48億噸標準煤左右,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42億噸左右,煤炭消費仍然占能源消費比重的60%以上,在未來很長一段時期內,煤炭作為我國的主體能源具有無法替代的地位。
因此,立足國內,大力發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不斷提高煤炭利用水平,才是保證我國能源安全的首要選擇。
雖然我國主要的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已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但由于缺乏相關的管理制度和推動政策,導致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推廣應用緩慢,煤炭利用水平仍然比較落后。
廣東科達潔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邊程介紹,其公司做了8年煤炭清潔化,投了十幾億元,為了抓環保不斷提高成本,他坦言,“直到今年才看到了效益”。
在環境商會擬提交的相關提案中提到,煤炭領域一直以來都沒有相關技術標準和行業準入標準,以區分清潔高效用煤技術和非清潔煤技術,導致地方政府在審批項目上難以區分可上項目和限制項目,只能選擇天然氣等燃料,加劇了天然氣的供需矛盾。
提案建議環保部科技標準司加快制定清潔高效用煤技術標準和行業準入標準,完善認證體系,出臺工業用煤設備強制認證,明確清潔高效用煤技術在我國能源發展中的地位,改變地方政府對煤炭“一刀切”的政策。
同時,提案建議國務院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擴大對落后用煤技術的淘汰范圍,例如將所有型號的固定床煤氣發生爐、小規格燃煤鍋爐等列入淘汰類目錄。
提案還建議財政部比照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辦法,對工業園區集中制氣、分散用能項目的節煤量,給予財稅上的優惠或獎勵,建議原則為“誰投資誰受獎”,推動清潔高效用煤技術的推廣應用。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