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煤炭報15日報道,由國家發改委、環保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六部委制定的《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日前印發,該辦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通過對比發現,此次最終版本的《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對于最終進口商品煤的限制放寬了很多,限制進口煤的預期也大大減弱。
此次將要出臺的商品煤質量指標中,遠距離運輸(超過600公里)商品煤需要滿足的標準為,褐煤發熱量≥16.5MJ/kg(約為3929大卡),灰分(Ad)≤20%,硫分(Std)≤1%;其他煤種發熱量≥18MJ/kg(約為4256大卡),灰分(Ad)≤30%,硫分(Std)≤2%。
多位煤炭行業人士表示,如果按照上述標準,對褐煤和其他煤種的限制都較之前征求意見寬松了很多,對于此前通過此舉限制進口煤的預期也將落空。
一位煤炭行業專家指出,此前的征求意見稿提到商品煤指標應滿足,全硫分(Std)≤1%,灰分(Ad)≤25%,發熱量≥19MJ/kg(約為4544大卡),和將要出臺的對比,各個指標有了大幅的放寬。
“如果按照上述標準,進口煤不會受到實質影響,只有占比很少的高硫煤進口受到一些影響。”上述分析師同時強調。
大智慧通訊社此前曾持續跟蹤《商品煤質量管理辦法》的相關報道。
2013年5月上旬,國家能源局煤炭司曾在北京就《商品煤質量管理辦法》召集相關企業進行座談,最終因相關辦法條件過于苛刻,遭到部分煤企和電廠的反對而“流產”。
2013年12月中旬國家發改委下發《煤炭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擬針對劣質煤尤其是劣質進口煤進行嚴格控制。
2014年2月底,國家能源局曾發布消息,將出臺《煤炭減量替代管理辦法》,并抓好落實;強化煤炭質量管理,印發《煤炭質量管理(暫行)辦法》。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