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冀北電網2025年電力中長期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月度交易:按照雙邊協商方式組織,按照24個交易時段簽約,尖峰、峰、平、谷時段的加權均價應符合峰谷電價比例浮動要求,風電、光伏發電企業根據實際發電特性申報分時段電量、電價。
月內交易:按照雙邊協商方式組織,交易標的為月內剩余天數的24時段交易電量,按周(不含法定節假日)開市,按照24個交易時段簽約,尖峰、峰、平、谷時段的加權均價應符合峰谷電價比例浮動要求,風電、光伏發電企業根據實際發電特性申報分時段電量、電價。
綠色電力交易合同轉讓、多年期綠色電力交易合同電量調整等交易,根據京電交市〔2024〕59號文按市場需求開展。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冀北電網2025年電力中長期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
承德、張家口、秦皇島、唐山、廊坊市發展改革委,張家口市能源局,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國家電網華北分部、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冀北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大唐國際電力公司、華潤華北電力公司、省建投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
為做好冀北電網2025年電力中長期交易工作,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等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冀北電網2025年電力中長期交易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責任編輯: 江曉蓓
標簽:冀北電網,電力中長期交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