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省能源局近日發布的關于組織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 圍繞打造農村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樣板、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堅持試點先行、穩步推廣的原則,在風能資源優、電網接入好、具備建設條件的農村地區,建成一批就地就近開發利用的風電項目,以點帶面推進試點工作。
通知明確,國家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全省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試點單位直接納入試點;各市可結合第一書記駐村、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等工作,再選擇一個縣(市、區)作為試點。每個試點縣(市、區)申報不超過5個村,每個村裝機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具體視電網接入等條件調整。
申報要求:
(一)落實項目建設條件。項目選址布局要科學合理,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充分避讓居民聚集區、鳥類遷徙通道、機場凈空、水利設施、高速、高鐵、橋梁等因素,并避免對在運、在建和擬建風電場造成影響。優先采用5MW及以上大容量、高效率、低噪聲、環境友好型風電機組,最大程度降低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鼓勵采用租賃等形式配置一定比例儲能設施。
(二)嚴格優選投資主體。由縣級政府牽頭,綜合投資能力、技術能力、運營能力及資信狀態等因素,依法按程序優選有實力的投資主體,負責開發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穩定運行。原則上,企業資產總額達到50億元以上,負債率不超過80%,持有并獨立運行風電場超過20萬千瓦,未被《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使用上級公司有關資產、業績等條件的下級公司,須取得相應授權。明確投資主體和村集體的合作內容及相應權責關系,嚴格落實項目建設、運維及安全管理等分工責任。
(三)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結合鄉村建設和發展實際,強化政策宣傳和解讀,調動廣大農民積極性,激發農民內生動力,切實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要充分聽取群眾聲音,對項目申報及有關選址、建設周期、開發模式、惠農方式、收益分配等事宜,廣泛征求群眾意見,遵循群眾自愿原則,嚴格執行村級重大事項“四議兩公開”,不搞強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四)切實維護群眾利益。科學制定分配機制,以股比分配方式為主要原則,鼓勵依法通過土地使用權入股等方式,采取實際出資比例占股和分紅的合作開發模式,合理共享收益,避免出現干股模式或要求投資主體承擔村集體各類不合理費用等情況發生。
通知強調,“千鄉萬村馭風行動”是優化能源結構調整和助力鄉村振興的重要舉措,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縣(市、區)風電開發建設條件和經濟水平,合理安排開發規模、項目和布局,宜建則建,試點先行,條件成熟一個實施一個,不一窩蜂,不一哄而上。
能源主管部門要組織好項目申報,嚴格把關各項建設條件。組織部門配合做好村莊篩選,注重選擇村級黨組織凝聚力、戰斗力強,村集體成員發展意愿強烈、有廣泛共識,具備一定發展條件的村。農業農村部門要指導建立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收益分配機制,切實保障村集體內部分配公平合理。電網企業要積極配合開展申報方案編制,做好項目并網接入研究論證工作,盡量減少送出線路投資成本,確保能夠在2026年底前具備接入條件。
優化開發環境。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營造良好開發建設環境,不得以配套產業、化解債務、變相收取資源稅(費)等各種形式增加非技術性投資成本,避免整縣開發模式可能形成的開發主體壟斷現象。原則上,一個縣(市、區)投資主體不少于2家。
加強項目監管。依托“新能源云”等已有平臺,實施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全程監測項目建設、運營等工作。結合“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需求,持續做好平臺功能迭代升級。已有平臺不能覆蓋的區域,由電網企業開發相應手段。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