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會議指出,“十四五”是碳達峰的關鍵期、窗口期,要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要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控制化石能源總量,著力提高利用效能,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要實施重點行業領域減污降碳行動,工業領域要推進綠色制造,建筑領域要提升節能標準,交通領域要加快形成綠色低碳運輸方式。
這次會議是在我國啟動新一輪深化電力體制改革6周年之際,在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和實施“十四五”規劃起步之年召開的。根據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加快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落實我國“碳達峰、碳中和”國際承諾,是能源電力領域未來一個階段面臨的重要工作和任務。這次會議明確了能源電力領域發展方向、發展目標和發展路徑,意義重大。
根據會議精神,今后五年,我國能源電力領域要緊緊抓住碳達峰的關鍵期和窗口期,緊密圍繞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開展工作。
工作總體目標: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
實施具體路徑:從能源電力供給和消費兩側系統聯動、協同發力。(1)對于能源電力供給側。控制化石能源總量,著力提高利用效能,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2)對于能源電力消費側。要實施重點行業領域減污降碳行動,工業領域要推進綠色制造,建筑領域要提升節能標準,交通領域要加快形成綠色低碳運輸方式。
對于能源電力供給和消費兩側聯動協同,關鍵就是優化用能模式,大力倡導全社會的“用能文明”,重點解決用能和用電的增量和擴大清潔能源消費的問題。提高能效,可有效減少能源電力消費總量,提高單位能源電力的經濟產出。一定規模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供給量將會在優化能源電力結構方面和降低碳排放總量方面都將發揮更大的作用。現在對于實現“減碳承諾”的討論,更應該重視經濟社會領域和能源消費側高效化、合理化的重要性。
本次會議以促進新能源發展為突破口,賦予了“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新的要求和任務。一是電力體制改革要促進新能源開發利用,包括集中規模化新能源發展和就地分布式新能源發展,如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源網荷儲一體化等新能源開發利用新模式及相關政策機制等。二是電力體制改革要促進控制化石能源總量,包括電力市場與碳交易市場的協同、相關數據和信息的及時準確對外發布等。三是電力體制改革要促進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發展,包括適應高比例新能源發電的電力市場機制、促進電力系統靈活性資源(儲能、抽蓄電站、需求側資源等)發展機制等。
結合“十四五”規劃相關要求和內容,筆者認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至少應具備以下特點:
特點1:新型電力系統應以安全可靠靈活供電為前提條件。特別是在極端氣候、自然災害突發、人為破壞活動或戰時情況下,關鍵設施、重要地區的供電保障問題。常態下,確保經濟社會正常運轉;緊急狀態下,能承擔關鍵核心用電保障。兩種狀態切換快速靈活。
特點2:新型電力系統應以服務各類型清潔能源開發利用為核心任務。減少對煤炭、天然氣等碳基能源發電的消耗與進口能源的依賴,盡可能多地高效開發、轉化利用本土各類型清潔能源用于發電。集中式規模開發轉化與遠距離大容量傳輸,分布式開發轉化與近距離小容量配送,風光(水)儲一體化、源網荷儲一體化,多種場景百花齊放。
特點3:新型電力系統應以協調智能高效運行為功能基礎。發電、輸電、配電、售電與用電各環節銜接順暢,電力市場機制運行高效,源網荷儲用協調雙向互動,電能損耗低,適應各類用戶多樣化、多元化用電需求。
特點4:新型電力系統應以成本可負擔和終端價格可承受為現實要求。正確處理好存量與增量的關系,通過存量盤活、公共基礎設施領域REITs等金融創新滿足增量投資需求,加強電網管制類業務與市場化業務差異化監管與成本監審,確保用戶終端價格合理可承受。
特點5:新型電力系統應以推進實體產業發展和促進消費增長為經濟責任。以新基建為契機,加強電力裝備高端制造業發展和電力領域“兩化融合”,鼓勵混合所有制改革,激發和增強民間資本活力與競爭力,促進國家工業體系布局與產業鏈“強鏈”“補鏈”。服務電動汽車、分布式能源發展,促進消費增長與升級。
特點6:應以支撐要素自由流動和促進新技術、新業態發展為創新要求。建立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完善省內電力市場,豐富交易品種,消除電力交易的省間、區域間壁壘,促進電能公平自由交易。制定電力相關數據要素(包括生產調度數據、管理數據、營銷數據、交易數據等)的分類監管法規,發揮電網數據平臺作用,堅持“能放盡放”的原則,將數據要素按照市場化要求向社會開放,推動基于電力數據的新業態發展和新技術創新。
“十四五”時期要實現上述目標和任務,我國當前的電力體制注定要經歷一次“刮骨療傷”般的劇痛。筆者認為,“十四五”前兩三年是推進適應“以新能源為主體新型電力系統”電力體制改革的關鍵期,應至少著重實現以下方面的突破:
突破1:加快構建適應新能源大規模開發利用的電力市場體系與機制建設,特別是靈活性資源價值市場體現等。
突破2:將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落到實處,完善相關法規政策。
突破3:形成促進源網荷儲一體化模式的政策體系(如綜合特許經營權、電價與服務價格體系、交易與結算等),將其做實做好。
突破4:進一步明確增量配電試點的地位、權利和義務,鼓勵各地結合產業發展和用能用電情況開展增量配電試點。
突破5:進一步理順電價傳導機制,消除交叉補貼和價格“灰黑地帶”。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