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保部印發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確2017年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28城市實施冬季清潔取暖重點工程。
為確保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的2017年各項目標任務,切實改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加大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治理力度,制定2017年工作方案。
一、實施范圍
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以下簡稱“2+26”城市)。
二、主要任務
以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重點,多措并舉強化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全面降低區域污染排放負荷。
(一)產業結構調整要取得實質性進展。
1.加大化解過剩產能力度。
2.10月底前完成違法“小散亂污”企業取締工作。(略)
(二)全面推進冬季清潔取暖。
3.實施冬季清潔取暖重點工程。將“2+26”城市列為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首批實施范圍。全面加強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散煤治理,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10月底前完成“禁煤區”建設任務,并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實現冬季清潔取暖。傳輸通道其他城市于10月底前,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的原則,每個城市完成5萬-10萬戶以氣代煤或以電代煤工程。加大工業低品位余熱、地熱能等利用。
4.10月底前完成小燃煤鍋爐“清零”工作。10月底前,北京、天津、石家莊、廊坊、保定、濟南、鄭州行政區域內基本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以及茶爐大灶、經營性小煤爐。其他城市建成區及縣城全面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燃煤窯爐加快電爐、氣爐改造進度。
5.“2+26”城市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新建用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以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納入新上熱電聯產項目煤炭減量平衡方案。20萬人口以上縣城基本實現集中供熱或清潔能源供熱全覆蓋。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電力、天然氣、地熱能、空氣能等采暖方式為主,不得配套建設燃煤鍋爐。
(三)加強工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
6.實施特別排放限值。
7.全面推進排污許可管理。
8.實施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
(四)實施工業企業采暖季錯峰生產。
9.水泥、鑄造等行業繼續全面實施錯峰生產。
10.重點城市加大鋼鐵企業限產力度。
11.實施電解鋁、化工類企業生產調控。
(五)嚴格控制機動車排放。
12.天津港不再接收公路運輸煤炭。
13.全面加強機動車排污監控能力。
14.協同加強柴油車管控。
15.加強油品質量和車用尿素監督管理。
(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6.嚴格控制揚塵排放。
17.全面落實禁燒限放要求。
(七)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
18.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能力。
19.加快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略)
三、保障措施
(一)分解落實任務。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省(市)政府為責任主體,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協調推進,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各有關部門嚴格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任務要求。環境保護部每季度調度各地區和相關單位工作任務落實情況,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上報國務院,采暖季每月調度。
(二)完善經濟政策。加大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優化使用方式,向任務量較大的省份和城市傾斜。相關地方各級政府全面加大本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重點用于燃煤鍋爐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車淘汰、工業污染治理等領域。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研究對化工及汽車、集裝箱、家具制造等工業涂裝類VOCs排放征收排污費。
出臺有利于清潔取暖的經濟政策機制。出臺一攬子經濟激勵政策,支持“2+26”城市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將民生供暖電能替代、燃氣替代項目列入中央基建投資計劃,優先支持清潔能源替代項目使用中央基建投資,給予替代項目部分設備投資支持。將電供暖電量統一打包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向低谷時段發電企業直接招標。居民“煤改氣”氣價按居民用氣定價。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鼓勵其加大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產業升級、冬季清潔取暖和大氣污染治理等領域的信貸投放,加大對節能環保項目的資金支持力度。
(三)加大氣源、電源保障力度。加大天然氣保供力度,中石油于10月底前確保完成陜京四線建設,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確保給予區域內城市提供持續穩定氣源保障。
國家電網公司與相關城市統籌“煤改電”工程的規劃和實施,制定工作方案,相關地方省級、市級政府對配套電網工程給予補貼,承擔配套輸變電工程的征地拆遷前期工作和費用,統籌協調“煤改氣”“煤改電”用地指標。電網公司按照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要求,嚴格落實電力供應。
(四)建立輿論引導工作協調機制。增強大氣環境管理決策的科技支撐,加大科研經費支持力度,加快國家大氣污染健康綜合監測網絡建設與研究,充分利用研究成果及時準確為群眾解疑釋惑。
(五)嚴格考核問責。環境保護部對“2+26”城市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實施按月排名,按季度考核,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以區縣為單位參與排名,考核和排名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環境保護部等有關部門要強化監管,組織開展采暖季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行動,按季度調度各地“小散亂污”企業整治情況,公布一批不能達標的企業名單,依法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涉及環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