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記者從國家發改委獲悉,近日發改委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光伏發電陸上風電報告上網電價的通知》。通知規定,分資源區降低光伏電站、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和海上風電標桿電價不做調整。
據了解,2017年1月1日之后,一類至三類資源區新建光伏電站的標桿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65元、0.75元、0.85元,比2016年電價每千瓦時下調0.15元、0.13元、0.13元。同時明確,今后光伏標桿電價根據成本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2017年以前備案并納入以前年份財政補貼規模管理的光伏法定項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運的,執行2017年標桿上網電價。2018年1月1日之后,一類至四類資源區新核準建設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40元、0.45元、0.49元、0.57元,比2016-2017年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07元、0.05元、0.05元、0.03元。
業內認為,適當下調光伏電站和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有利于減輕新能源補貼資金增長壓力。根據目前光伏、風電發展速度測算,2017年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下調后,每年將減少新增光伏電站補貼需求約45億元;2018年陸上風電價格也降低后,每年將減少新增陸上風電補貼需求約15億元,合計每年減少新增補貼資金需求約60億元。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