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電價秩序,切實落實好國家電價政策,河北省物價局下發《關于明確電價有關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農產品冷鏈物流的冷庫用電暫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用戶除外)。
通知還明確,合成氨生產用電,執行兩部制電價的按照銷售電價表中“電石、電解燒堿、氯堿、合成氨、電爐黃磷生產用電”類別價格執行;執行單一制電價的按照銷售電價表中相應電壓等級價格執行。采用熱泵技術(含地源、水源、土壤源、空氣源等),以及利用地熱能向城鄉居民用戶供暖的設施用電,按照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用電價格標準執行。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在2020年前暫按對應電壓等級電度電價執行,在不滿1千伏電壓等級接電的,按兩部制1-10千伏電度電價標準執行。輸配電價改革過渡時期,執行單一制電價的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的電網輸配電價,按照保持電網企業購銷差價不變的原則執行,即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調整多少,銷售電價調整多少。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