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投資人士的介紹中表示,現在我國的金融行業正處于資產荒的局面中,但是在資產荒的環境中,將光伏電站作為租賃物來進行操作也具有非常獨特的優勢。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面是因為現在光伏電站在運營中具有穩定的資金流,另外也具有非常典型的金融屬性;另一方面,很多投資人認為光伏電站的回報率明顯高于傳統火電站的回報率。但是在專業人士的介紹中表示,光伏電站作為租賃市場的金融產品來進行操作的時代可能已經過去了。
在業內人士的介紹中表示,光伏類的上市公司運行的融資租賃模式一般為售后回租。就是承租人將公司的財產出售給出租人,然后承租人再從出租人處將這些光伏電站租回使用。在這種操作模式中,光伏企業就能夠獲得自己需要的資金,緩解自己在運營中的資金壓力,另外也可以改善該公司中的負債結構。
在這種售后回租的模式中,融資租賃一般分為融資性租賃和經營性租賃兩項。特別是對于一些分布式的光伏電站這種類型的企業比較適合于民營租賃公司,這種公司的單體投資規模都比較小,而且還可以在對其進行分割,分割后還可以作為抵押來使用,另外電量也比較高。民營租賃公司方面在運營中一般融資的成本相對較高,但是如果通過分布式的運營方式也能夠獲得比較高的收益。但是集中類型的光伏電站更加適合于大型的租賃公司。
但是在租金市場的專業人士介紹中表示,與國內不同的是,美國在光伏產業中的融資主要是將光伏電站作為金融產品來進行操作,在這種模式中可以將這種產品通過融資租賃、與信托產業基金合資、定增等方式快速做大。但是在國內的市場中,在光伏電站的融資租賃市場中,銀行貸款仍然是這種業務操作中最大的資金來源,因此現在商業銀行機構中出現的不良資產增加的情況給光伏融資租賃業務中增加了一定的阻力。其中在銀監會政策研究局有關人員的介紹中表示,截止到2014年末,商業銀行中的貸款中的不良率達到了1%,其中針對光伏產業中的貸款不良率就達到了7%左右。
因此一些業內人士介紹中表示,我國的光伏產業在發展中,其中的融資租賃業務再也不能依靠此前的運營模式來運營?,F在我國的商業銀行中對于光伏電站方面的授信情況,主要還是通過光伏電站企業中的還款來源和能力方面進行判斷,另外光伏電站中的抵押或者擔保方面的信息也是銀行考慮向這類企業授信的主要依據,中國商業銀行對于光伏電站的未來的現金流并不是很關注。
因此我國的光伏電站企業在此后的發展中還是要依靠美國現在采用的項目融資的模式來進行運作。因此光伏企業在融資租賃市場中繼續轉變。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