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國務院出臺《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來,國家各部委、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相繼出臺光伏發電政策文件,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文件占比過半,主要包括補貼政策,融資政策,并網政策,監管政策,技術標準等幾類,浙江省各級政府部門為推進全省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共出臺相關政策30余項,今天,陽光所ERE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周章貴博士聚焦浙江省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政策,并做系統梳理分析。
一、全國分布式光伏發電政策與推廣應用情況
2010年前,我國光伏產業長期存在原材料依賴國外,市場依賴國外這一“兩頭在外”的問題。受國外貿易保護主義影響,中國光伏業在經過爆發式增長后,2011-2012年一直處于產能過剩調整期,光伏企業不得不把市場轉移至國內。
為消化國內光伏產能推進發電應用,2013年7月,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2013〕24號文,相關部委隨后出臺了一系列促進產業發展的鼓勵政策。同時,大力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在2013年8月,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建設的通知》,確定了第一批18個示范園區。
在國家明確“光伏產業是全球能源科技和產業的重要發展方向,是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朝陽產業,也是我國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基礎上,國務院及相關管理部門在出臺上述政策后,又相繼出臺《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關于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金融服務的意見》、《關于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等多個重要文件,涉及產業定位、布局、定價、稅收、規劃、分布式及投融資等事關產業發展環境的重要要素,在極短的時間內構筑了一個完整的產業政策、管理體系,這也是其他產業發展中無從比較的。
政策對分布式發電和大型地面電站發電電價補貼進行了區分。目前在電價方面,明確了光伏電站分區域標桿上網電價,集中式光伏電站根據太陽能資源條件分三類資源區分別享受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0.9元,0.95元和1元。分布式光伏每千瓦時0.42元的電價補貼;在稅收方面,2013年9月國家對光伏發電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在裝機容量上,把“十二五”期間光伏裝機量目標從2100萬千瓦上調到3500萬千瓦。由于政策刺激,2013年至2015年全國光伏裝機增速較快,截止2015年9月(表1),全國累計光伏裝機37950MW,其中分布式光伏裝機達6250MW。
二、浙江省分布式光伏發電政策與推廣應用情況
自2013年國務院出臺《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后,浙江省政府積極響應,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浙政發〔2013〕49號明確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實行按照電量補貼的政策,補貼標準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省再補貼0.1元/kWh。
同時,嘉興、寧波、溫州、湖州、紹興、衢州、麗水等7個設區市(詳見圖1),海寧、桐鄉、平湖、秀洲、蕭山、富陽、樂清、瑞安、永嘉、安吉、江山、龍游等縣市區在省內補貼的基礎上,又出臺了地方光伏發電扶持政策。
溫州:溫政發〔2013〕75號文明確1)凡屋頂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的,按其發電量給予0.05元/kWh的補貼,自發電之日起補五年;2014年底前建成并網發電的,給予0.15元/kWh補貼;2)2015年底建成并網發電的,給予0.1元/kWh補貼;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給予0.3元/kWh補貼,自發電之日起,一補五年(連續補貼五年)。(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投資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補貼。)
溫州市永嘉縣:永政發〔2013〕282號文明確1)對縣域內除民居外裝機達到50kW以上的光伏發電項目,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市有關補貼外,按其發電量自發電之日起連續補貼五年,補助標準為0.40元/kWh;2)居民家庭屋頂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的,按裝機容量給予2元/W的一次性獎勵,建成投產后前五年給予0.3元/kWh的補貼。
嘉興市:嘉政發〔2013〕87號文明確自2013年起到2015底,對市本級200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進行電量補貼,補貼標準為0.1元/kWh,連續補貼3年。(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投資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補貼。)
嘉興市秀洲區:秀洲政發〔2013〕31號文明確對列入國家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區的光伏發電項目,按期建成并網發電后,按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1元/W的補助(鼓勵優先采購本區光伏產品,對本區產品占設備投入30%及以上的項目給予100%補助,低于30%的給予80%的補助)。
海寧市:海政辦發〔2013〕260號文明確對市域內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經申報批準,裝機達到0.1MW以上,在國家、省財政補助基礎上,實行電價地方補貼。對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kWh標準給予補貼,連續補助五年;對屋頂資源提供方按裝機容量給予0.3元/W一次性補助。
桐鄉市:桐經信產〔2013〕148號文明確1)對實施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1.5元/W的一次性獎勵(已獲得國家政策扶持的項目不補);2)2014年以前建成投產,前兩年按實際發電量0.3元/kWh補助,第三至五年給予0.2元/kWh補助;3)對屋頂出租方按實際使用面積給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補助;4)采購本市光伏企業生產的產品,按采購價格的15%給予獎勵。
杭州市:杭政函〔2014〕29號文規定在國家補貼0.42元/kWh、浙江省補貼0.1元/kWh的基礎上,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發電效果,再給予0.1元/kWh的補貼,補貼期限暫定為2014-2015年。
杭州蕭山區:蕭政辦發〔2013〕209號文明確1)屋頂業主使用部分光伏發電量,按用電價格給予15%的優惠;2)已列入區級以上太陽能應用(示范)計劃的項目,按照上級要求配套資助,未列入計劃資助且裝機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陽能應用項目,按照實際發電量給予0.2元/kWh補助。
富陽市:富政函[2014]58號文規定在國家、省有關補貼的基礎上,在建成投產后,前兩年按0.3元/千瓦時標準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補貼,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時標準給予補貼。對居民住宅的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補助,不再享受發電補貼。
衢州市:衢政發〔2013〕53號文規定在本市綠色產業聚集區開展屋頂光伏發電集中連片開發試點,暫定5年內,對采購本地光伏產品的項目,在省上網電價1.0元/kWh的基礎上,給予0.3元/kWh(已享受國家、省各類補貼政策的項目,按上述標準折算評估后核定電價補貼)。
衢州市龍游縣:龍政發〔2013〕35號文規定1)對縣域內實施的裝機達到1MW以上的項目給予0.3元/W的一次性獎勵;2)暫定5年內,對縣域內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在省定上網電價1.0元/kWh的基礎上,給予0.3元/kWh的上網電價補貼(已獲得國家、省級補助的項目不補)。
衢州市江山市:江政發〔2014〕2號文規定1)光伏電站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0.3元/W的一次性補助,上網電價在國家標桿電價和省級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予0.2元/kWh的補助;2)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0.3元/W的一次性補助,對自發自用電量,在國家和省級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予0.15元/kWh的補助;3)鼓勵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以上的企業建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對自身屋頂面積不夠,租用周邊企業屋頂建設的,按實際使用面積給予一次性10元/m2的補助。
在國家能源局的大力推動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全省光伏發電應用態勢良好,光伏產業逐步回暖。就全國的太陽能資源分布情況來看,東南沿海地區資源較差,但是經濟發達、用電負荷高不會產生限電,售電電價高可以彌補資源差的效益損失,因此是投資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理想地區。截止2015年9月,浙江省累計光伏裝機達1580MW,其中分布式光伏裝機達1050MW(詳見表2)。
2013年到2015年9月,全國范圍內無論是總的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還是分布式光伏發電,都呈一個平穩發展的趨勢。2013年底,浙江省光伏發電裝機容量450MW,較2012年增長3.5倍,90%以上為分布式。2014年,全省新增280MW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其中90%為分布式,分布式占比達到峰值,占近96%。
據浙江省電力公司統計,2014年浙江省光伏發電量達2.6億千瓦時,較2013年增長242.1%。國家能源局最新數據顯示,截止到2015年9月底,浙江全省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了1580MW,較2014年底新增了850MW,但其中分布式光伏占比大幅下降,僅占41%,使得浙江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累計裝機容量占比下降為66%(詳見圖2)。
三、浙江分布式光伏發電推廣應用的主要類型
目前,全省已建立了光伏發電項目快速、簡便、規范的審批制度。省發改委、省能源局、浙江能監辦制定《浙江省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部由市、縣市區備案,免除環評、能評、規劃、用地等前置性文件。
同時對項目并網、驗收、安全運行等也作出較為明確的規定,以市、縣市區管理。居民屋頂安裝光伏發電全部由電網公司直接登記。全省各地根據自身的特點,初步形成了以下4種有代表性的發展類型:
一是政府統籌型。以嘉興秀洲、杭州桐廬為代表。加強政府統籌協調,在屋頂資源管理、項目融資和并網、電費結算等方面提供支持,成立專門機構和指定開發區管委會作為第三方,參與屋頂利用協議簽訂。
二是企業自主型。以嘉興平湖、紹興上虞為代表。政府確定龍頭企業,為企業搭建合作平臺,充分發揮企業自主性,通過當地企業協會等載體,形成利益共同體,自行協商屋頂和電費收取等方面的矛盾。
三是市場競爭型。以嘉興海寧為代表。海寧在國家、省級補貼的基礎上,出臺了度電補貼0.35元(補貼5年)的支持政策,政府控制每年開發總規模,通過項目業主競相開發完成目標。
四是招商引資型。以衢州市為代表。把建設光伏發電作為當地擴大有效投資的重要途徑,列入招商引資考核任務。利用荒坡荒地,結合現代農業,建設“農光互補”光伏電站。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