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國務院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以下簡稱5號文)以來,電力體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就。電力行業破除了獨家辦電的體制束縛,從根本上改變了指令性計劃體制和政企不分、廠網不分等問題,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電力市場體系。但是,當前我國電力行業仍存在一系列問題,特別是隨著電力行業的快速發展,市場機制缺失、價格關系沒有理順、市場化定價機制尚未完全形成等問題越來越突出,需要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來解決。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9號文),要求通過深化改革,還原電能的商品屬性,讓電價走向市場化,以促進電力行業又好又快發展,并推動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9號文出臺后,國家發改委先后確定了深圳、內蒙古、湖北、安徽、寧夏、云南、貴州等七個省區進行改革試點工作,并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思路,制定了輸配電價改革、電力市場建設、電力交易機構組建運營、放開發用電計劃、推進售電側改革、加強自備電廠監管等配套文件,保證改革措施落到實處。這些配套文件中,居首位的《關于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實施意見》,對實現改革目標,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社會再生產分為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四個環節,其中交換對生產和消費都有重要作用。交換過程中流通部門掌握的信息及時傳遞到生產部門,有利于生產部門不斷調整生產結構適應市場需求。交換的結構直接影響消費需求的滿足程度,并帶動消費結構轉型升級。如果商品交換環節受到人為干擾,商品交換遵循的價值規律就會受到扭曲,社會再生產就不能順利進行,影響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電力行業的發、輸、配、售四個環節,分別對應社會再生產的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四個環節。其中輸、配是電能商品的交換環節,居于社會再生產的交換范疇。5號文厘清發、輸電之間關系后,成功實施廠網分離,極大地提高了電力生產的積極性,使我國很快擺脫了缺電局面。但由于輸、配、售環節改革沒有取得突破,輸配電價不獨立、價格信號傳導不順暢等問題,一直制約著電力行業又好又快發展。
當前我國電價體系中,計劃和市場并存,計劃占主導地位,政府對電價采取成本加成定價方法直接審批,電價對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及電能商品的真實成本反映不夠真實,使得電源、電網建設缺乏正確的價格信號指引,電能不合理消費現象嚴重。輸配電價根據電力購銷差價確定,與成本之間的聯系不夠緊密。在缺乏有效監管及績效激勵機制缺失的情況下,調峰、調壓、備用、事故支援等輔助服務電價制度一直難以形成,5號文曾提出的大用戶直購電,囿于電價機制不到位,一直進展不大。現有體制下發電企業、電網企業、電力用戶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消費側信號不能及時反饋到生產側,容易引發發電企業盲目擴張沖動,是當前發電設備利用小時不斷下滑,裝機容量過剩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
9號文提出的“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思路,要把這一思路落實到位,核心在于完成兩項工作:一是核定輸配電價;二是將電網企業的運營模式規范為電能輸送。這將打破電能產品單買單賣的格局,在多買多賣的新平臺上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作用,并推動電力直接交易、放開售電側、發展分布式電源等改革措施深入開展。
《關于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實施意見》的貫徹實施,可以更好地促進電力商品的流通,還原市場對資源的配置作用,具體而言有三個方面的好處:
一是有助于充分發揮電力商品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各環節的積極性。價格信號順暢傳導將促進消費帶動生產、生產促進消費的良性循環。對生產環節,以銷定產能抑制發電企業的盲目擴張沖動;對消費環節,市場化的電價機制可以減少不合理用電需求。
二是有助于解決電力規劃、交易機構設置、售電側放開等一系列問題。政府機構能更好地發揮統籌規劃、市場監管等職能,從更高層次上促進公平競爭、促進節能環保和提高安全可靠性,逐步消除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現象,使得放開發用電計劃有章可循、有理可依、為售電側業務放開提供良好的環境。
三是有助于電力交易新平臺的形成,促進電力行業效率和全社會效益的提高。輸配電價改革將推動新的交易方式形成,多元化的售電主體能在更加公開、公正、公平的基礎上開展競爭業務,各售電主體要在激烈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樹立起用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必然會把以用戶為中心的思想融入到電量預測、用電方案設計、電力營銷、售后服務等環節,主動了解用戶需求,匯集用戶智慧,構建起和用戶互動的生態圈,打造出服務全社會的電力交易新平臺。
進一步海闊天空。國家發改委這次出臺的一系列配套文件,以積極、穩妥、求實、提升的方式來落實9號文提出的各項改革目標。我們相信,輸配電價這個關鍵的結一旦解開,后續改革措施將如奔向大海的一江春水,為中國電力的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
(華能集團公司技術經濟研究院 潘煒)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