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精確、公平地扶貧無勞動能力貧困戶,能確保其及時獲得賣電收入,實現由“金太陽”等輸血式扶貧向造血式扶貧轉變。
由于農業設施獲益方式較復雜,本文僅測算戶用分布式模式扶貧收益。
一、邊界條件
根據國家、行業現行的有關文件規定、費用定額、費率標準等,以安徽省岳西縣為例,貧困戶安裝3kW屋頂發電系統,單位投資10元/瓦,按照省、縣、農戶各承擔三分之一的方式落實建設資金,即農戶需要自籌10000元。
按照安徽省的光照資源和日照時數,年利用小時數按1025小時計算(參照《2014中國太陽能發電建設統計評價報告》),電池組件衰減率參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征求發揮市場作用促進光伏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意見的函》(國能綜新能〔2015〕51號)中最高衰減率上限(第一年衰減率2.5%,25年內衰減率20%),25年內發電量估算如下:
二、投資回收期及收益估算
戶用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方式按全部上網計,上網電價按1元/kW.h計算,投資回收期測算結果如下:
第1-4年賣電收入11867元;
前20年賣電收入56138元;
考慮到國家補貼期限為20年,則第21-25年上網電價按當地脫硫燃煤標桿電價0.4069元/千瓦時計算(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748號規定),共收入5226元。
綜上,農戶投資1萬元,于第四年收回成本,剩下的21年均能獲得穩定收益。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