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行業屬性問題。一方面是生產問題,由于多晶硅生產是系統工程,簡單的兼并重組并不能產生規模經濟效應,而多晶硅生產設備一旦拆除,可復用性較低,這也導致這個環節的兼并重組較難進行。另一方面是生產設備問題,隨著技術的進步,生產設備價格不斷降低的同時性能卻在大幅提升,這也使得部分企業在擴產時更多的是購置新設備而不是兼并原有企業,這也導致兼并重組較難進行。
其次是技術雷同帶來的估值問題。光伏產品只是光伏系統中的一個零部件,屬于工業品,競爭力主要體現在性價比上。在我國光伏技術趨同的情況下,我國光伏企業產品同質性較強。在主要企業生產規模均已較大的情況下,企業并沒有意愿繼續在市場上純粹擴大產能,即使有擴產意愿也傾向于購置新設備進行擴產。
再次是地方政府的干預。由于光伏企業對GDP的貢獻較高,也能創造較多的就業崗位,地方政府并不愿意其倒閉或被兼并。特別是部分企業是地方政府培育起來的,比方說通過當地的金融機構支持等,如果這些企業倒閉,將會帶來一系列問題。因此,地方政府只能努力設法幫助這些企業支撐。
最后是地方政府的“資源換項目”計劃。目前光伏電站審批權已經下放到地方,地方政府可通過“路條”的發放變相支持本地企業的發展。如通過“路條”向本地企業傾斜;以資源換項目,以“路條”換取企業在當地設廠;以當地的其他資源換取光伏項目等,這些均不利于兼并重組的推進。
從工業和信息化部了解到,為推動下一步光伏企業兼并重組工作快速有效開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主導、各部委參與的《光伏行業兼并重組指導意見》正在加快制定實施。“相信《光伏行業兼并重組指導意見》出臺,能給行業兼并重組帶來巨大的推動力。”我們可以預計,在國家對于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光伏企業一定可以重現昔日的輝煌。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