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南疆地區電力供需矛盾,促進南疆經濟社會發展,結合南疆地區光伏發電發展規劃,決定增加新疆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14年光伏發電年度建設規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加新疆自治區2014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70萬千瓦,增加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14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30萬千瓦,上述新增規模專項用于南疆地區光伏發電建設。
二、請新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抓緊辦理項目備案,指導和協調配套電網建設,督促項目單位抓緊推進工程建設。
三、請電網企業抓緊配套電網建設,做好光伏發電項目的接網和運行服務,保障項目建成后及時并網投入運行。
四、各項目單位應科學合理制定建設計劃,定期向所屬升級能源主管部門及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報送建設進度情況。
國家能源局
2014年10月15日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