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煤炭資源稅改革箭在弦上。作為資源稅改革中最難啃的一塊骨頭,煤炭資源稅改革有望破冰。
將資源稅從價計征范圍由目前的原油、天然氣擴展到煤炭,這是既定的改革方向,只是何時、以何種稅率推出的問題。與原油、天然氣不同,煤炭占我國能源的70%左右,是最基礎、最主要的能源,屬國家經濟命脈。因此,在2010年啟動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時并未將煤炭納入試點。伴隨著資源稅改革的穩步推進,中國經濟轉型的迫切需要,煤炭資源稅改革被視為資源稅改革中份量最重的一環,已經到了改革的關頭。
今年5月,國務院公布的《關于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就明確提出,今年要力爭將資源稅從價計征范圍擴大到煤炭等應稅品目。由于資源稅屬于地方稅種,地方政府推動資源稅開征的積極性一直都很高漲。早在2010年產煤大省——山西省就申請先行試點煤炭資源稅改革,但一直未獲批準。據媒體報道,今年6月,山西省財稅部門向財政部、國稅總局報送請示,遞交了兩套、并且每套均有兩種選擇的資源稅改革方案,再次要求先行開展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試點。若山西省的改革方案經過有關部門的研究論證獲批先行試點,煤炭資源稅改革將有望啟動。
煤炭資源稅改革可謂意義深遠。除去發揮資源稅本身所具有的節約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等作用外,在筆者看來,更重要的是,決策層在啟動煤炭資源稅改革的同時,應抓住有利時機,以煤炭資源稅改革為契機,大力推動資源品價格改革、尤其是一直以來進展遲緩、改革呼聲強烈的電力價格改革,惟此才能真正體現、發揮出煤炭資源稅改革在當前現狀下最重要的現實意義。
我國的國情是,煤炭發電提供了近80%的電量,煤價和以此為成本的電價如何理順一直是個大難題。尤其是在煤炭價格上漲,電價由于受管制不能“隨行就市”時,煤電矛盾就表現得十分突出,這也正是資源稅從價計征范圍遲遲沒有覆蓋到煤炭資源的主要原因。
從目前媒體披露的信息看,試點省份提供的煤炭資源稅方案通過清理不合理的基金收費、設置較低的稅率等手段力圖使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后,盡量少增加企業的負擔,從而使煤炭企業不致于將過多的負擔轉嫁到煤炭價格上去,下游的電力企業成本也不會因煤炭資源稅的改革而增加太多,能夠保持在電力企業正常消化的水平,不致于產生電力漲價的后果、增加電力用戶的負擔。
從現實角度看,這種能夠被煤炭企業、電力企業、消費者等相關主體所接受的方案,是煤炭資源稅改革試點能夠順利推出的保證,但作為一項改革,一項關系重大的改革,煤炭資源稅改革若僅以此種方式啟動,止步于此,其改革的意義將大打折扣,更有可能錯失改革良機。
當前煤價低迷、電力供應也相對寬裕,這被認為是電力體制改革的又一個“窗口”期。電價改革是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改革的方向是市場化,使電價能夠真正反映能源的供求關系、稀缺性和成本構成。電價的市場化改革不是簡單地一漲了之,更深層次地是要打破我國一直以來的電力行業壟斷格局,引入更多的競爭主體,毫無疑問,這是一場觸動利益的攻堅戰。
在當前電力體制改革的“窗口”期,若以煤炭資源稅改革為契機,決策層順勢聯動協同推動電力體制改革,徹底理順煤電比價關系,就需要對改革措施進行通盤謀劃,需要一系列相關政策措施整體配合跟進,這其中涉及的改革是多層次、深層次的,改革難度可想而知。但是,在當前中國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改革是無法回避、繞不過去的。改革的最好時機已擺在面前,我們應該珍惜這最好的時機。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