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回復關于“對接入公用電網的戶用分布式發電項目的建設運行如何進行質量監督”的問題。
咨詢時間:2024.8.28
咨詢問題:接入公用電網的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已經明確了“安裝安全問題不需要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監管、建設不需要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實施電力質監”,那此類“接入公用電網的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建設及運行需要地方能源主管部門進行監督管理嗎?如果不進行任何的監督管理,那如何保證該類光伏項目的電力可靠性?畢竟此類光伏項目的投資人很多都是不具備專業能力的自然人,不具備對此類專業的事務進行有效的管理的能力。
答復時間:2024.9.4
答復單位:安全司
問題答復:
經能源主管部門以備案(核準)等方式明確的分布式、分散式發電建設工程,不需進行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電力質監機構對電力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不替代工程參建各方的質量管理職能和責任。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