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肇慶市應急管理局官網獲悉:近日,廣東肇慶應急管理局印發《關于對肇慶高新區“1·13”一般高處墜落事故督辦的函》,就某光伏項目安裝現場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展開調查。
督辦函稱,2024年1月13日9時39分許,紹興曹娥江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在肇慶新聯昌金屬有限公司廠房開展屋頂太陽能光伏板安裝鋪設時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抓緊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關于對肇慶高新區“1·13”一般高處墜落事故督辦的函
肇慶高新區管委會:
2024年1月13日9時39分許,紹興曹娥江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在肇慶新聯昌金屬有限公司廠房開展屋頂太陽能光伏板安裝鋪設時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要求,現對該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督辦,請按以下意見落實督辦事項:
一是請你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抓緊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并每15日向我辦報告一次該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進展情況。
二是請根據《關于建立事故初步調查報告報送機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發生7日內提交初步調查報告。
三是事故調查報告經你區管委會審查同意后,在規定期限內以你區管委會文件上報我辦審核。
此函。
肇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月17日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