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9月16日發布的《重點區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方案(征求意見稿)》指出,2021年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上半年“兩高”行業產品產量、煤炭消費量等出現明顯反彈,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壓力增大。
意見稿明確,全面完成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7-2021年)》任務目標。按照“以氣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則,在保證溫暖過冬的前提下,集中資源以區縣或鄉鎮為單元成片推進清潔取暖。因地制宜、科學規劃清潔取暖技術路線,確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續。各城市要全面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確村確戶情況、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情況,對未完成散煤治理的要建立清單(具體落實到縣、鄉、村及戶)。
已納入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3年以上的城市,平原地區散煤基本清零(改造戶數比例達到98%以上)。有條件的地區要加大山區散煤治理力度。2021年新改造尚未得到采暖季運行檢驗的,不得強制要求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設施。河北、山西、山東、河南、陜西等地要加強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等農業散煤清潔能源替代工作。根據各地上報情況,2021年采暖季前,各地共完成散煤替代367萬戶。其中,北京、河北、山西、山東、河南、陜西分別完成2萬戶、79萬戶、81萬戶、165萬戶、5萬戶、35萬戶。
全力做好氣源電源等供應保障。加快推進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天然氣基礎設施以及儲氣設施等重點工程確保按計劃建成投產,提前做好冬季調峰保供資源儲備,入冬前做到應儲盡儲。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氣向重點區域傾斜,優先保障居民取暖需求。2021年采暖季前,上游供氣企業與各地下游燃氣企業完成供氣合同簽訂,將本年度居民“煤改氣”預計新增氣量全部納入居民生活用氣范疇,并按照居民氣價統一結算,實行“量價齊保”,對居民氣量有爭議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認定。各地要進一步完善調峰用戶清單,夯實“壓非保民”應急預案。地方政府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和天然氣管網建設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項目建設用地等。油氣、管網、電網、發電、鐵路等國有企業要切實擔負起社會責任,加大基礎設施投入,確保氣源電源穩定供應。
意見稿要求,要嚴防散煤復燒。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并穩定運行的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原則上清潔取暖穩定運行三年以上的地區全部納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制定實施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加強監督檢查,打擊違法銷售散煤行為,防止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用戶散煤復燒。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要采用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要求的煤炭產品,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對散煤經銷點進行監督檢查。
要加大燃煤鍋爐(含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爐窯淘汰整治力度。在保證電力、熱力供應前提下,加快推進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燃煤鍋爐及落后燃煤小熱電關停整合。2021年12月底前,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基本淘汰,保留的燃煤鍋爐,要逐一建立清單臺賬。全面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的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及間歇式固定床煤氣發生爐,取締燃煤熱風爐;以煤炭為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等改用工業余熱或電能,加快推進鑄造(10噸/小時及以下)、巖棉等行業沖天爐改為電爐。
要實施鍋爐、爐窯大氣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各地要以采用低效治理設施的燃煤鍋爐、生物質鍋爐、煤氣鍋爐和工業爐窯為重點,開展鍋爐、爐窯大氣污染治理情況排查抽測,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督促整改。實施治污設施提效升級,采取脫硫除塵一體化、脫硫脫硝一體化等低效治理工藝的應進行升級治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采用氧化鎂、氨法、單堿法、雙堿法等脫硫工藝的,在秋冬季前要完成一次檢修,防止造成脫硫系統堵塞,確保脫硫設施穩定運行。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對低氮燃燒器、煙氣再循環系統、分級燃燒系統、燃料及風量調配系統等關鍵部件要嚴把質量關,確保低氮燃燒系統穩定運行;燃氣鍋爐原則上不得設置煙氣再循環系統開關閥,確有必要的,應設置電動閥或氣動閥,保存相關參數歷史數據。生物質鍋爐應采用專用鍋爐,配套旋風+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