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期聯系發布關于明確蒙西地區電力交易市場價格浮動上限并調整部分行業市場交易政策相關事宜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蒙西地區電力交易市場價格浮動上限,自2021年8月起,蒙西地區電力交易市場燃煤發電電量成交價格在基準價(每千瓦時0.2829元)的基礎上可以上浮不超過10%(上限為每千瓦時0.3112元)。2021年已經成交的年度交易電量,經發電、用電企業協商一致,可以由交易雙方報交易機構調整市場交易價格。
詳情如下:
關于明確蒙西地區電力交易市場價格浮動上限并調整部分行業市場交易政策相關事宜的通知
各有關盟市工信局、發改委,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各市場主體:
今年以來,煤價大幅上揚并維持高位運行,煤電企業產銷成本嚴重倒掛,火電行業陷入“成本倒掛發電、全線虧損的狀態”,煤電企業煤炭庫存普遍偏低,煤量、煤質均無法保障,發電能力受到制約,嚴重影響蒙西地區電力市場交易的正常開展,已經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及電力平衡帶來重大風險。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明確蒙西地區電力交易市場交易價格浮動上限和調整部分行業市場交易政策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蒙西地區電力交易市場價格浮動上限
(一)自2021年8月起,蒙西地區電力交易市場燃煤發電電量成交價格在基準價(每千瓦時0.2829元)的基礎上可以上浮不超過10%(上限為每千瓦時0.3112元)。
(二)2021年已經成交的年度交易電量,經發電、用電企業協商一致,可以由交易雙方報交易機構調整市場交易價格。
(三)本次電力交易市場價格浮動范圍不包括《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工信廳關于調整部分行業電價政策和電力市場交易政策的通知》(內發改價費字〔2021〕115號)文件中明確列入優先交易范圍的電力用戶與燃煤企業的成交電量。
(四)用電企業的正合同偏差電量按照蒙西電網基準價上浮10%結算。
二、調整部分行業新能源交易電量比例
(一)第二批次年度交易
已經成交的2021年第二批次年度交易電量,在發、用電企業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調整2021年8至12月火電企業掛牌交易價格。若火電企業掛牌交易價格提高,交易中心可根據價格提高幅度調整對應電力用戶的新能源交易電量比例,最高不超過35.3%。
(二)月度掛牌交易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工信廳關于調整部分行業電價政策和電力市場交易政策的通知》(內發改價費字〔2021〕115號)文件中明確列入優先交易范圍行業的電力用戶,若2021年8月至12月的月度火電掛牌交易價格較2021年1月至7月有所提高,交易中心可根據火電掛牌交易價格提高幅度調整對應電力用戶的新能源交易電量比例,最高不超過60%。
三、部分行業電力用戶不再參與火電企業掛牌交易
未列入優先交易范圍的電力用戶,包括目前仍執行過渡交易政策的藍寶石、石墨電極、化成箔、鋰離子電池負極材料、碳素、陶瓷等行業電力用戶,2021年8月開始不再參與火電企業掛牌交易,可以根據企業用電量情況選擇參與相應的協商或競價交易。2022年1月起,上述行業電力用戶不再參與新能源發電企業交易。
本通知未盡事宜,將根據市場運行情況另行通知。各有關盟市工信局、發改委,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各相關部門、各相關市場主體要認真落實本通知明確的政策措施。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反饋自治區工信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7月22日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