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該廳于近日印發了《陜西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厘清了生態環境部門與有關部門之間行政執法事項的職責范圍,切實解決多頭執法、多層執法、重復執法等問題。
據悉,陜西省的《指導目錄》有四方面特點。明確了執法事項范圍?!吨笇夸洝穼⒉糠衷瓉矸稚⒃谵r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的執法事項統一納入生態環境部門執法事項范圍,并對同一個執法事項的執法對象和主體進行了界定。如明確了土壤污染防治執法事項的執法主體:建設用地的執法主體是生態環境部門,農用地的執法主體是農業農村部門。
厘清了執法事項層級。按第一責任層級劃分,《指導目錄》分為“國務院主管部門、省級、設區的市”“省級”“省級、設區的市”等5大類,第一責任層級“設區的市”的事項共142項,占比77.59%,推動執法力量下沉。
整合了適用條款。按照條款不拆分的原則擬定目錄,以生態環境部指導目錄的執法事項名稱為歸類標準,對所有生態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行政規章進行了歸納整合。
增補了部分事項,增加了地方法規。《指導目錄》依據16部地方性法規,共確定行政執法事項183項,其中行政處罰事項164項,行政強制事項19項。將地方法規的執法事項按照生態環境部指導目錄的分類納入相應的事項名稱,便于對同一執法事項的法律適用的選擇,防止選擇性適用法律。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