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發布會,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楊釗賢介紹“十三五”時期青島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情況。青島市“十三五”期間生態環境9項約束性指標全面完成,“三年(2018-2020)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全部圓滿完成,多項指標達到歷史最好水平,全市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十三五期間,青島市將改善空氣質量作為重中之重,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新機制,緊盯影響空氣質量改善的主要因素,細化配套措施體系,聚焦抑塵、控車、壓煤、減排重點領域,找問題、促整改、抓落實,達到實施新標準以來最優水平。
深入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推動實施膠州灣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實施一批截污治污重點工程,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堅持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嚴格落實灣長制,啟動膠州灣灣長制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強化各級海灣巡查監管和海灣規范化管理保護,全市共設立市級灣長4名、區級灣長42名、鎮級灣長54名。
十三五期間,青島市創新編制《青島市城市環境總體規劃(2016-2030年)》,積極構建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發展格局。全面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空間管控。探索完善責任明確、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制定出臺《青島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文件,強化造成污染的責任主體的損害賠償責任,全市啟動損害賠償案件353件,結案216件,損賠案值9.9億元,在全省率先實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區(市)全覆蓋,綜合評價位居全省前列,較好打破“企業污染、環境受損、政府買單”困局。
十三五期間,青島市累計完成生活污水治理3315個行政村,治理率達到61.75%,超額完成省里下達青島市30%的目標任務和市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40%的目標任務。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