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家能源局印發通知,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信用監管。10月29日,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主任陳濤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關于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信用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按照“依法依規、分類有序、標準統一、協同共治”的原則,建立健全貫穿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電力業務許可信用監管機制,形成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行業氛圍,進而促進能源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以電力業務許可為突破口啟動信用分類監管工作
守信者無事不擾,失信者利劍高懸。
近年來,信用監管工作的日漸完善成為我國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尤其是在2019年,信用監管被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國務院常務會議也明確指出,加強信用監管是基礎,是健全市場體系的關鍵。
為加快推進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市場監管機制,10月24日,《通知》正式印發,電力業務許可信用監管工作全面啟動。
“近一階段,能源行業將以電力業務許可為突破口,啟動信用分類監管工作。”陳濤向記者表示,電力業務許可包括電力業務許可證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是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負責具體頒發管理的行政許可。此次選擇在電力業務許可監管率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主要出于兩點考慮:一是因為行政許可既是政府的重要職能,也是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領域,實施信用監管更有利于“激勵守信、懲戒失信”的作用發揮;二是行政許可涵蓋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監管環節,先行實施信用監管更有利于信用監管措施的全面探索實踐,為信用監管工作在整個能源行業的大規模開展積累實際經驗。
據了解,下一階段,國家能源局將進一步加強電力業務許可信用監管實施情況的跟蹤指導,及時總結經驗,并逐步推廣到能源行業管理和監管的其他領域,以盡快構建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企業自治的協同共治模式,營造行業發展良好誠信范圍。
以信用為基礎建立全流程差異化監管機制
“為落實‘建立健全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的總體要求,此次信用監管工作將以差異化監管措施為核心全面開展。”陳濤在發布會上指出,差異化監管是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在認定監管對象的信用等級后所采取的不同的監管方式,有助于加快推進能源市場健康有序運行。
為確保監管措施落實到位、行業發展環境優化提升,《通知》立足發展實際,針對不同信用等級的監管對象,在電力業務許可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確定了完全不同的差異化監管措施,為電力業務許可信用監管的高效精準實施提供重要保障。
例如,對“信用良好”的市場主體實施信任監管,依法依規采取激勵措施,并在許可新申請、許可變更、許可延續等業務中可以免于現場核查,并給予簡化證明材料、建立容缺受理機制、適當壓縮辦理時限等“優惠”措施。而“嚴重失信”的市場主體則會接受嚴格監管,不僅在現場核查環節被列為重點核查對象,必須開展現場核查,還會加強申請材料真實性以及證明效力等方面的核查力度,并按規定接受失信提示、警示約談、限期整改、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和“黑名單”等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平臺也將發揮更大作用。通過歸集共享的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信用信息,信用平臺將依據電力行業市場主體信用監管評價指標體系自動評價生成市場主體信用等級,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的分級方式將為差別化精準監管措施的有效實施提供有力支撐。
陳濤表示,未來,國家能源局將進一步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等其他部門共同加強協同監管,充分發揮市場主體、行業組織和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作用,形成全行業共同參與信用監管的強大合力。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