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獲悉,2018年度佛山市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獎勵和補助資金專項的申報工作已經開始,工業、農業、商業等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40萬元,個人家庭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2萬元。
據介紹,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2016―2018年建成光伏發電應用項目進行獎勵和補助的通知》,現佛山市發改局正組織開展2018年度佛山市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獎勵和補助資金專項的申報工作。
按《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等3部門關于2016-2018年建成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獎勵和補助資金審批流程的通知》要求,佛山區域內符合申報條件的光伏發電項目投資者、建筑和構筑物業主,需將申報資料(包括紙質版和電子版)于4月8日(星期一)前報送佛山市發改局(逾期不報視作無申報項目),屆時該局將聯合市財政局、佛山供電局對申報材料進行聯合審核。
據了解,佛山市對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建設的獎勵范圍,包括2016年―2018年在本市利用工業、農業、商業、交通站場、學校、醫院、居民社區、個人家庭等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建成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的業主。其中,工業、農業、商業、交通站場、學校、醫院、居民社區建筑和構筑物按2萬元/兆瓦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40萬元;個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構筑物面積安裝單個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規模達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2萬元。而補助范圍,則是投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和地面光伏電站的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5元/千瓦時,自項目實現并網發電的次月起連續3年進行補助。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和“光電建筑一體化”以及佛山市“民用建筑節能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投資補助的光伏發電應用項目,不再進行獎勵或補貼。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