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陜西物價局發布《陜西省物價局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實施意見》,文件指出,要健全促進節能環保的電價政策,落實差別化電價政策,完善峰谷電價政策及部分環保行業用電支持政策。
《意見》明確,到2020年,有利于綠色發展的價格機制、價格政策體系基本形成,促進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成本內部化的作用明顯增強;到2025年,適應綠色發展要求的價格機制更加完善,并落實到全社會各方面各環節。
落實差別化電價政策:
嚴格落實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7個行業的差別電價政策和電解鋁、水泥、鋼鐵行業的階梯電價政策,明確相關行業差別電價和階梯電價加價標準。
完善峰谷電價政策:
加大峰谷電價實施力度,運用價格信號引導電力削峰填谷。在銷售電價總水平不變的前提下,研究建立峰谷電價動態調整機制,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峰谷時段,擴大高峰、低谷電價價差和浮動幅度,引導用戶錯峰用電;
鼓勵市場主體簽訂包含峰、谷、平時段價格和電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電價差、輔助服務補償等市場化機制,促進儲能發展。利用現代信息、車聯網等技術,鼓勵電動汽車提供儲能服務,并通過峰谷價差獲得收益,進一步完善居民階梯和居民峰谷電價政策。
完善部分環保行業用電支持政策:
2025年底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污水處理企業用電、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港口岸電運營商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
詳情如下所示:
陜西省物價局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實施意見
各設區市物價局、楊凌示范區發展改革局,韓城市物價局,神木市、府谷縣物價局,各擴權縣(市)物價局:
綠色發展是建設生態文明、構建高質量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必然要求,是發展觀的一場深刻革命,核心是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為深入貫徹習近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助力打好藍天、碧水、凈土、青山保衛戰,加快促進生態文明和美麗陜西建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三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加快建立健全能夠充分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環境價格機制,完善有利于綠色發展的價格政策,將生態環境成本納入經濟運行成本,撬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促進資源節約、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推動形成綠色發展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重點針對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緊扣打贏藍天保衛戰、城市黑臭水體治理、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等標志性戰役,著力創新和完善污水垃圾處理、節水節能、大氣污染治理等重點領域的價格形成機制,理順利益責任關系,引導市場,匯聚資源,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堅持污染者付費。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費、保護者節約者受益的原則,創新資源環境價格機制,實現生態環境成本內部化,抑制不合理資源消費,鼓勵增加生態產品供給,使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成為市場主體的內生動力。
——堅持激勵約束并重。針對城鄉、區域、行業、不同主體實際,在價格手段可以發揮作用的領域和環節,健全價格激勵和約束機制,使節約能源資源與保護生態環境成為單位、家庭、個人的自覺行動,形成共建共享生態文明的良好局面。
——堅持因地分類施策。支持各地結合本地資源稟賦條件、污染防治形勢、產業結構特點,以及社會承受能力等,研究制定符合綠色發展要求的具體價格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制定基于更嚴格環保標準的價格政策,更好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有利于綠色發展的價格機制、價格政策體系基本形成,促進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成本內部化的作用明顯增強;到2025年,適應綠色發展要求的價格機制更加完善,并落實到全社會各方面各環節。
二、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機制
(一)加快建立城鎮污水處理費動態調整機制。按照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運營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輸送管網建設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污水處理費標準,具備條件的建制鎮全面建立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同步開征污水處理費,2020年底前將污水處理費調整到位。同時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定期評估各地污水處理費運營成本,建立污水處理費動態調整機制,依法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確保調價工作平穩實施。
(二)完善企業污水排放差別化收費機制。根據企業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種類、濃度、環保信用評級等,分類分檔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促進企業污水預處理和污染物減排。對污水排放符合國家、地方標準的企業,執行正常的企業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對于超標排放的污水實行更高的收費標準。各地可因地制宜確定差別化收費的主要污染物種類,合理設置污染物濃度分檔和差價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多種污染物差別化收費政策。工業園區要先行試點污水排放差別化收費政策。
(三)建立與污水處理標準相協調的收費機制。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提高至一級A或更嚴格標準的城鎮和工業園區,可相應提高污水處理費標準。水源地保護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特別是劣Ⅴ類水體以及城市黑臭水體污染源所在地,要實行更嚴格的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并相應提高污水處理費標準。
(四)探索建立污水處理農戶付費機制。在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農村地區,探索建立污水處理農戶付費制度,農戶污水處理費標準要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農戶承受能力,污水處理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
(五)健全城鎮污水處理服務費市場化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推動通過招投標等市場競爭方式,以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成本、污水總量、污染物去除量、經營期限等為主要參數,合理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服務費標準,形成合理預期,吸引更多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服務,提高污水處理市場化程度和處理效率,促進城市、建制鎮和農村污水處理均衡發展。建立污水處理服務費收支報告制度,污水處理企業應于每年3月底前,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報告上年度污水處理服務費收支狀況,為調整完善污水處理費標準提供參考。
三、健全固體廢棄物處理收費機制
(一)建立健全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按照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2020年底前,全省城市及建制鎮全面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積極出臺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創新垃圾處理收費模式,提高收繳率,擴大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覆蓋面。鼓勵各地制定促進垃圾協同處理的綜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機肥等企業參與垃圾資源化利用。
(二)完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激勵機制。積極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對非居民用戶推行垃圾計量收費,實行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費標準;具備條件的居民用戶,實行計量收費和差別化收費,加快推進垃圾分類。推進城鎮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市場化運營,已經形成充分競爭的環節,實行雙方協商定價。
(三)探索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機制。在有條件的農村地區探索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農戶承受能力、財政補貼、垃圾處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促進鄉村環境改善。
(四)完善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機制。按照補償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和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標準,提高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綜合考慮區域內醫療機構總量和結構、醫療廢物實際產生量及處理總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醫療廢物處置定額、定量收費標準。加強工業危險廢物和社會源危險廢物處置成本調查,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收費標準;在確保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全流程監控,違法違規行為可追溯的前提下,處置收費標準可由雙方協商確定。
四、建立有利于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
(一)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繼續擴大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范圍,把農業水價一步或分幾步提高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有條件的地區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全面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探索分類水價,合理確定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同步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完成農業節水改造的地區,要充分利用節水騰出的空間提高農業水價。農業水費計收堅持按量計費,推行“雙標尺、同計量、以斗口計量為準”的計量方式,制定終端水價標準,強化末級管理。
(二)完善城鎮供水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勵提升供水質量的價格形成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將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進一步拉大特種用水與非居民用水的價差,二者比價原則上不低于3:1。不斷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合理設置分級水價,有效發揮階梯水價調節作用,加快指導所屬縣和建制鎮,制定實施水價改革方案,積極推進居民階梯水價制度。
(三)積極推行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各地要以用水定額管理為依托,以完善計價方式為抓手,加快推進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對“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嚴重過剩)等行業實行更高的加價標準,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減少污水排放,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五、健全促進節能環保的電價政策
(一)全面落實差別化電價政策。清理取消省內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嚴格落實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7個行業的差別電價政策和電解鋁、水泥、鋼鐵行業的階梯電價政策,根據省級工信部門統計核查結果,明確相關行業差別電價和階梯電價加價標準。及時評估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擴大差別電價、階梯電價執行行業范圍,提高加價標準,促進相關行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速淘汰落后產能。探索建立基于單位產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別化電價政策,推動清潔化改造。
(二)完善峰谷電價政策。加大峰谷電價實施力度,運用價格信號引導電力削峰填谷。在銷售電價總水平不變的前提下,研究建立峰谷電價動態調整機制,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峰谷時段,擴大高峰、低谷電價價差和浮動幅度,引導用戶錯峰用電。鼓勵市場主體簽訂包含峰、谷、平時段價格和電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電價差、輔助服務補償等市場化機制,促進儲能發展。利用現代信息、車聯網等技術,鼓勵電動汽車提供儲能服務,并通過峰谷價差獲得收益。進一步完善居民階梯和居民峰谷電價政策。
(三)完善部分環保行業用電支持政策。繼續落實再生水生產用電不執行峰谷電價政策。2025年底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污水處理企業用電、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港口岸電運營商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
六、狠抓政策落地
(一)加強組織協調,全力推動落實。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全面梳理現行資源環境價格政策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改進,加強督查、強化問責。對新出臺的政策要建立落實臺賬,逐項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確保各項措施落地生根。規范市場交易價格行為,督促市場主體嚴格履行價格合約,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評估、及時調整完善政策并抓好落實。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主動與相關部門加強協作,統籌運用價格、環保、財政、金融、投資、產業等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共推綠色發展。
(二)兜住民生底線,增進人民福祉。正確處理推進綠色發展與保障群眾生活的關系,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群體承受能力,完善并執行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建立低收入群體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減免等制度,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國家規定的撫恤優待對象家庭、非營利性社會福利機構免征垃圾處理費,對沖價格調整對困難群眾生活的影響。
(三)注重輿論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堅持輿論宣傳與價格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凝聚社會共識,強化全社會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綠色發展的共同責任,為落實綠色發展價格政策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陜西省物價局
2018年8月6日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