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媒報道,6日,日本政府的專業小組圍繞關于規定核事故賠償機制的日本《原子能損害賠償法》,匯總了報告的最終草案,寫明暫不上調現行最高1200億日元的事故前預備賠償金。據悉,該草案將在征詢國民意見之后正式敲定,政府將向秋季的臨時國會,提交“賠償措施額”維持不變的原賠法修正案。
自2011年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到今年7月,產生了超8萬億日元的巨額賠償金,有意見指出,有必要上調原賠法規定的民間保險和來自政府補償的“賠償措施額”的上限。但政府和電力公司之間的協調工作不順,此次暫不上調。結果是在對核事故準備不充分的形勢下,僅核電站重啟向前推進。
最終草案指出,維持不設置電力公司賠償責任上限的現行“無限責任”是恰當的,還應該保留無論公司有無過失均承擔賠償責任,以及不追究核電廠商而僅由電力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責任集中機制。
鑒于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后不久,向災民支付賠償金耗時較長的教訓,草案還要求完善法律,建立臨時支付機制。此外,要求在解決賠償額等紛爭的和解程序中,把中斷賠償到期時效法制化,也要求電力公司事前制定賠償的基本方針。
專業小組今年1月匯總了初步方案,就上調“賠償措施額”指出“有必要繼續慎重探討”。由于在上調的具體方式等方面意見不統一,政府內部和電力公司開展了非正式協調,但結果未得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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