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十年內,拍賣機制、商業風險、競爭加劇和利率上升都有可能對歐洲的主要可再生能源商業模式帶來重大影響。本報告深入探討了電力企業將遇到的挑戰及一些已經開始被探索的潛在解決方案,本報告中的研究成果亦于1月16日在倫敦Hawthorn俱樂部成員前進行展示。(注:Hawthorn俱樂部于2011年于倫敦創立,俱樂部成員均為目前全球能源企業中的女性高管。)
BSO
在歐洲的可再生能源BSO(建設、出售、運營)模式下,電廠先建設可再生能源資產,而后向機構投資者出售股份。短期來看,這種模式仍將主導歐洲可再生能源商業模式。
拍賣機制蘊含挑戰
這種機制已經讓歐洲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承受了競爭壓力和越來越高的風險。雖然拍賣規則已有所改善,但可再生能源資產的商業風險也日漸顯露。
企業能源采購
企業購電協議(PPA)是管理這種風險的常用方法。這些協議可以為項目帶來一定比例的固定收入,從而提高項目在短期內獲得貸款的概率。然而,購電協議很難實現結構化,幾乎無法完全消除商業風險。
靈活性需求
靈活性需求,尤其是動態電動汽車充電,可以將用電時段轉移至可再生能源電力產出高的時段,從而優化可再生能源的商業經濟性。這不但可以增加電力售價,而且可能比增加電池存儲容量或依賴輔助服務市場更有效。
新的解決方案
最后,電力公司正在嘗試推出新的解決方案,從而鎖定一定的可再生能源需求,或創造更多靈活性需求。然而,這些試驗性解決方案的可擴展性堪憂,并且需要依賴于新一代客戶的需求具有可持續性這一假設條件。
一組數據
超過50%
2017年,歐洲、中東和非洲(EMEA)地區在全球電力拍賣總容量中所占的比例
1.1GW
2017年,EMEA國家簽署的公司購電協議規模
50:50
商業化可再生能源項目可以取得的債務權益比
責任編輯: 李穎